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电视金鹰奖评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电视金鹰奖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按长篇电视剧类、中短篇电视剧类、电视剧演员类、电视剧创作单项类、电视文艺节目类、电视纪录片类、电视文艺和纪录片创作单项类、电视美术片类、电视广告片类和电视节目主持人类十项组织评选。
在评选出各相应奖项外,评选委员会可根据各奖项参评的整体状况增加提名奖,提名奖数额由评委会评议决定。
中国电视金鹰奖奖额数目共75个。其中:
(一)长篇电视剧类(共10个)
——最佳长篇电视剧奖1个、优秀长篇电视剧奖9个;
(二)中短篇电视剧类(共8个)
——最佳中短篇电视剧奖2个、优秀中短篇电视剧奖6个;
(三)电视剧演员类(共8个)
——观众喜爱的电视剧男演员奖4个、观众喜爱的电视剧女演员奖4个。
(四)电视剧创作单项类(共6个)
——最佳编剧奖1个、最佳导演奖1个、最佳摄像奖1个、最佳美术奖1个、最佳录音奖1个、最佳照明奖1个。
(五)电视文艺节目类(共8个)
——最佳文艺节目奖1个、优秀文艺节目奖5个;最佳文艺栏目奖1个、优秀文艺栏目奖1个。
(六)电视纪录片类(共8个)
——最佳长篇纪录片奖1个、优秀长篇纪录片奖2个;最佳中短篇纪录片奖2个、优秀中短篇纪录片奖3个;
(七)电视文艺和纪录片创作单项类(共5个)
——最佳文艺节目导演奖1个、最佳文艺节目摄像奖1个、最佳文艺节目美术奖1个、最佳电视纪录片编导奖1个、最佳电视纪录片摄像奖1个。
(八)电视美术片类(共10个)
——最佳长篇美术片奖1个、优秀长篇美术片奖2个;最佳中短篇美术片奖2个、优秀中短篇美术片奖2个;最佳电视美术片编导奖1个、最佳电视美术片形象设计奖1个、最佳电视美术片制作奖1个。
(九)电视广告片类(共6个)
——最佳公益广告片奖1个、最佳形象广告片奖1个、优秀广告片奖2个;最佳创意奖1个、最佳制作奖1个。
(十)电视节目主持人类(共6个)
——最佳节目主持人奖1个、优秀节目主持人奖5个。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艺术家协会作为本地区中国电视金鹰奖报名受理单位,应邀请当地党委宣传部、电视艺术政府主管部门、文联、电视台等方面的代表和专家组成申报参评金鹰奖推选小组(成员应不少于7人),认真审看报名的全部作品,经评议后推选出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作品和人员。推荐参评作品要充分考虑中国视协会员和观众的推荐意见,各地在评选时不得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任何形式的赞助。
部队系统和中国视协各分会以及中国视协授权的专业委员会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上述各报名受理单位收到的全部申报参评清单、推选小组成员名单,需报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申报参评的电视作品必须于2004年4月16日开始至2006年2月28日止规定时间内在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播出过,各报名受理单位向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报送参评作品数量,每个奖项报送不超过该项奖设奖数,报送总量不超过40部,电视节目主持人不超过3人。
第五条 各报名受理单位需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向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报送《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收视率调查表、节目录像带及其它有关材料。报送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不得超过截止日期。
第六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由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统一印制,报名受理单位可按原样翻印复制。
《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需由报名受理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第七条 申报参评各类评选,应按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一)电视剧类:《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导演阐述、内容简介、分集梗概,可复印)15份;附该剧收视率调查表一份,1/2录像带或VCD或DVD一套;长篇电视剧Betacam录像带3集,开始和结尾各一集,中间任选一集;中短篇电视剧Betacam录像带全套;剧照5张;电视剧男女演员剧照和生活照共5张;含报名材料的计算机软盘1张(word格式)。
(二)电视文艺节目类:《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导演阐述,可复印)15份;附该节目收视率调查表一份;电视文艺节目中电视文艺栏目参评需准备在创作和制作上比较突出的二期节目,注名第几期;文艺节目如果能容纳在电视文艺栏目中可以栏目的名义申报参评。所有电视文艺节目参评需准备 1/2录像带或VCD或DVD一套、Betacam录像带一套;剧照5张;含报名材料的计算机软盘1张(word格式)。
(三)电视纪录片类:《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编导阐述(或拍摄大纲),可复印)15份;附该片收视率调查表一份;1/2录像带或VCD或DVD一套、Betacam录像带一套;解说词3份;剧照5张;含报名材料的计算机软盘1张(word格式)。
(四)电视美术片类:《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美术片内容简介、导演阐述,可复印)25份;附该片收视率调查表一份;1/2录像带或VCD或DVD一套、Betacam录像带一套;剧照5张;含报名材料的计算机软盘1张(word格式)。
(五)电视广告片类:《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创意方案、技术制作手段的说明,可复印)25份;附该片收视率调查表一份;betacam录象带一套(多个作品可串在一个节目带上,并标明作品顺序);剧照5张;含报名材料的计算机软盘一张(word格式)。
(六)电视节目主持人:《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业务简历,可复印)25份;本年度主持的节目30分钟汇编Betacam录像带(少数民族节目带上应打汉语字幕及附汉语文字稿);主持人剧照及生活照共5张;含报名材料的计算机软盘1张(word格式)。
第八条 报送的节目带要求无划痕,片头片尾完整。录像带及外盒上分别标明片名和集序。
报送的照片要在背后相应地注明作品名称、人物姓名、制作单位。
所有申报材料中的制作单位全称、主创人员名单及联系人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应准确无误。
报送参评的录像带、剧照以及相关文字材料一律不退。
第九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向各类奖项评选委员会每位评委提供如下文字材料:关于该奖项评选工作的说明;参评作品总目录或参评人员名单;参评作品或参评人员评审表;参评单位报送的参评登记表及各种相关文字材料等。
第十条 各类奖项评选委员会分别召开评选会议对该奖项进行评选。奖项种类较多和参评作品(或参评者)较多时可分组进行评选。评选委员会应先组织评委审看所有参评作品,在此基础上充分评议和进行投票推荐候选提名工作。
分组评选时,评委会可依照分工,授权分组评委评选产生创作单项奖的提名,分组提名的创作单项奖候选作品,必须经分组交叉审看,并由评委会全体评委投票推荐。
第十一条 评委会推荐出供投票评选的各奖项提名数量,原则上为该奖项设奖数量的3倍。各奖项提名名单均需从当届参评作品中经评委投票产生,被提名者获得票数需超过参与投票评委的半数。如确需在本届参评作品外再增加提名,应有一位评委提议,三位以上评委附议,经半数以上评委投票通过,方可列入相关奖项的提名。凡被提名作品经观众投票后,未获优秀作品奖,均获得提名奖。
第十二条 评委会专家在推荐提名工作结束后,还将与观众和中国视协会员共同参与对所有推荐作品类与单项类的投票评选,其中长篇电视剧类、电视文艺节目类中的文艺节目、电视剧演员类、电视节目主持人类四项需观众、中国视协会员、评委会专家共同投票产生。
中短篇电视剧类、电视剧创作单项类、电视文艺节目类中的文艺栏目、电视纪录片、电视文艺与纪录片单项类、电视美术片类、电视广告片类只由中国视协会员和评委会专家投票产生。所有获单项奖的在中国视协会员和评委会专家投票中获得票数均需超过半数,若因票数分散,没有参评者过半数,则该奖项空缺。
若一次投票出现获票超过中国视协会员和评委会专家半数的参评者多于奖项数,应按得票的多少顺序依照奖项数确定获奖者,超过奖项数的不当选。
第十三条 单项奖评选中,所有候选者在评委投票中票数均未超过半数,则此项单项奖空缺。如有外籍与港台电视艺术人员(含演员、电视节目主持人)参评并成绩突出的情况,评委会可以在评选出原设奖项外,另授予外籍与港台电视艺术人员特别荣誉奖。特别荣誉奖报中国文联批准后,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 电视剧男女演员类和电视节目主持人类的评选程序:先由评委会专家推荐出男女各12名候选演员和18名电视节目主持人供观众投票,按投票统计结果对男女演员和电视节目主持人分别依次排序,并严格保密。24名男女演员和18名电视节目主持人都作为受邀请的获奖候选者参加颁奖活动,未出席颁奖活动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由排名其后者依次递补。最后,按实际排名男女演员各前4位者获得观众喜爱的男女演员奖和排名电视节目主持人前6名获电视节目主持人奖,并在金鹰节颁奖典礼晚会上公布,其余为观众喜爱的男女演员提名奖和电视节目主持人提名奖。
第十五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投票阶段评选的选票及候选提名名单由中国电视金鹰奖组委会于当年7月公布。
观众可任选信函、电话、手机短信、电脑互联网络参与中国电视金鹰奖观众投票评选活动。但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投票,每位观众身份证号码限投一票,多投无效。中国视协会员与再次参与投票评选的评委会专家只限纸票一种方式。
投票期限为1个半月。
投票期间不公布各奖项的获票数,各获奖奖项的获票数在颁奖期间对外公布。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经2005年11月26日中国视协第三届主席团会第七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