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2006)1号文件和中共、国务院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通知》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农村建设,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发起实施的“农村小康电视节目工程”,报请中国文联已批准,为了保证该项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各省视协负责组织、联系当地电视台拍摄以《新农村新农民--中国农村小康故事》为主题的电视专题纪录片。每部时间为20分钟。
二、每部主要内容以一个典型的人、集体或事例,选取不仅有地方特色、而且在全国也有一定的分量、有影响的新农村新农民范例,为观众讲述一个个真实生动、亲切感人和富于传奇性、生活化的精彩小康故事,向亿万观众展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画卷。
三、2007年9月1日-9月10日,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最佳和优秀作品52部。各地视协上报的《新农村新农民--中国农村小康故事》为主题的电视专题纪录片必须是2007年组织拍摄的,并在各地电视台播出或准备播出的。各省上报不少于2部,最多不超过5部。
四、由各省视协分头制作《新农村新农民--中国农村小康故事》电视专题节目,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予以统一包装片头、片尾,以形成一个共同的品牌。
五、2007年9月20日在江西南昌召开新农村建设文艺晚会。评选出的最佳和优秀作品将安排在中央电视台第七频道播出。由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颁发证书。
六、各地视协请于2007年8月30日前,将拍摄完成的《新农村新农民--中国农村小康故事》报送到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对报送上来的节目,具有使用权和支配权。
七、报送的评选材料:
(1)、评选表15份,(含编导阐述或拍摄大纲)可复印。
(2)、播出Betacam录像带一套;VCD或DVD一套(录像带不退。)
(3)、解说词3份
(4)、剧照5张。
(5)、含登记表内容的计算机软盘(word格式)1张。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 2007年4月24日
2007年4月27日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