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电视艺术理论创新,推动科学的电视艺术评论健康发展,鼓励电视艺术研究领域出成果、出人才,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组委会举办第七届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电视艺术论文评选活动。
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单位
评选活动由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组织委员会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理论研究部与信息资料室承办。
二、 评选范围
2006年4月15日至2008年4月15日期间在报刊公开发表的电视艺术理论研究文章和评论文章均可参评。
三、 评选原则
(一)参评作品要以党的文艺方针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联系电视艺术创作实践,关注电视艺术发展的现实问题,总结经验,探讨规律。
(二)参评作品应具有一定的学术质量,有一定的思想性、学理性和可读性。
(三)不允许有抄袭行为和侵犯他人著作权益问题的作品参评。如有此类问题,一经查出将取消作品的参评和获奖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和通知作者所在单位。
四、 评选方法
(一)本次评选报评工作分为三个渠道进行:一是由各地省级视协、中国视协各专业委员会选送参评作品;二是由电视艺术专业刊物推荐;三是没有送评单位的作者可自荐报送作品参评。
(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聘请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没有文章参评的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评委不得连续担任两届。
(三)初评按参评作品比例,由初评委评选出入围作品。终评采取评委评议和记名投票方式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获奖等级。
五、 作品报送要求
(一)每位作者可同时报送作品参加两类评选,但每一类别仅限1篇作品参评。
(二)在坚持质量的前提下,提倡文风简洁,尤其是评论文章,提倡短小精悍。理论文章一般要求在5000字以内;评论文章一般要求在3000字以内。
(三)报送作品需填写《参评登记表》(附后),并提交公开发表的文本。论文与登记表采用A4规格,复印15份(包括一份原件)报送。
(四)报送截至日期:2008年6月10日。
六、 奖励办法
(一)按参评作品总数30%的原则设置奖项,其中10%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60%为三等奖。
(二)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组委会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七、 报送地址:
北京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B座17层1706室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信息资料室 邮政编码:100054
联系人:赵平英、王军强
电话、传真:010—63330946、63331473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
200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