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发[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央电视台分会、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第24届中国电视金鹰奖评选活动定于今年3月中旬开始启动,计划在8月下旬或9月上旬第七届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时举办颁奖活动。请你们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参评,并根据新修订的《中国电视金鹰奖章程》及《实施细则》,协助做好本届金鹰奖参评作品的征集、报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届金鹰奖评选2006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期间首播的电视作品。参评的电视节目主持人也须报送这一期间的代表作品。请你们按照章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报送的各类电视作品和电视节目主持人的参评资格,并组织好初选。
二、报送节目时须按照《参评登记表》的要求填写,并加盖报名受理单位印章(省级视协、中国视协分会、总政艺术局)。须保证各种参评材料完整齐备,并提交参评作品、电视节目主持人及相关材料的清单。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视协和中央电视台分会、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报送的参评作品总数不超过40部,各类参评作品数量不超过该奖的设奖数,所报参评电视节目主持人不超过3人。
四、根据中宣办发函【2008】8号《关于中国电视金鹰奖调整奖项设置的批复》中的规定,本届金鹰奖设奖数量为79个,共有长篇电视剧、中短篇电视剧、电视剧演员、电视剧创作单项、电视文艺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文艺和纪录片创作单项、青少节目以及电视节目主持人九类,与往届相比,有些类别节目的作品奖在设奖数额上有所调整,新增加了青少节目类(内含电视美术片、少儿电视剧、少儿文艺节目),取消了电视美术片和电视广告片类(详细请见章程与细则)。
五、各报名受理单位须于4月25日前,将所有参评电视节目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视协艺术交流部。
联系人:张艺维、何岿然、梁月红
联系电话:010-63332427 010—63331401 010—63331409
地址:北京市西二环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B座1704室
邮编:100054
附:1、《中国电视金鹰奖章程》
2、《中国电视金鹰奖实施细则》
3、《第24届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可复制)
4、以上三项材料3.5软盘一张。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
2OO8年3月25日